[通知]-开曼私募基金的周年申报(FAR)申报延期

2021年4月19日,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管理局”) (The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发出了相关私募基金(Private Fund年度申报(“Fund Annual Return”,以下简称“FAR”或“年报”) 业内通知,确认了首次的审计账目连同基金年报的申报截止日期统一延期至2021930

  • 审计账目(audited accounts)及基金年报申报使用的正式表格预计六月底前完成。原定于财年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的申报工作的截止日期统一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 在此期间,私募基金不会因违反《私募基金法(2021年修订版)》(Private Fund Act (2021 Revision),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法”)第13条*而产生罚金。

GIL 解析及提醒】

  • 此次延期仅针对已收到投资人(出于投资目的的)出资款的私募基金;
  • 未收到投资人(出于投资目的的)出资款的私募基金无需提交FAR, 而是需要向CIMA提交相关的声明备案;
  • 以此推算,如果财年结算日是2020年12月31日,审计和年报申报最晚在2021年9月30日完成。根据今年开曼经济实质申报的经验,首年申报时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状况,为保证如期申报,建议及早准备及提交。

关于私募基金周年申报及规则

年报申报

依据2021年3月25日实施的2021年私募基金(年报)条例(Private Funds (Annual Returns) Regulations, 2021)及《2021私募基金(修正)条例》(Private Fund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1),私募基金必须在其每个财政年度后的六个月内向CIMA提交周年申报。

1. 年报申报内容必须包括:

  • 运营及财务信息:(1)包括每个AIV (Alternative Investment Vehicle)(如果AIV本身是登记的私募基金,则不需要提交此数据), (2) 每个子基金;
  • 基金架构信息:包括登记的私募基金在内的“相关基金实体”(例如:AIV、平行基金及共同投资工具)的结构情况。
  • 除上述信息,还需确认其已经遵守《私募基金法》的第16-18条,即在申报的财年遵守了评估、保管基金资产及现金监控方面的规定。

GIL 解析及提醒】

正式的申报表格,其内容应需遵守相关的法条。因此,准备时可参考2021年私募基金(年报)条例部分(第9-14页)。

2. 年报申报提交人

  • CIMA许可的私募基金的审计师;
  • CIMA指定的其他类似人员。

3. 共同基金及私募基金由当地审计师签署的管治条例

2021年3月3日 CIMA发布了相关管治条例:

  • 私募基金的审计由当地审计师签署
  • 共同基金(Mutual Fund)及共同基金管理人的审计由当地审计师签署

即所有私募基金,共同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审计报告必须由CIMA认可的当地审计师签署,而且仅仅是在开曼当地工作的当地审计师才会被CIMA批准。但CIMA没有要求所有的审计工作需要在当地进行或由同一审计师完成。

4. 记账及审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或美国、日本、瑞典等非高风险司法管辖区的记账准则(GAAP)。

GIL 解析及提醒】

开放式共同基金的年报,以及未收到投资人(出于投资目的的)出资款的私募基金的声明申报,仍需在财年结算日之后六个月内完成。(例如:财年结算日是2020年12月31日,最晚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完成)。

*是对“私募基金年度审计”的要求,主要要求按规定记账标准记账及审计,以及按照规定日期申报给CIMA。

参考资料:

  1. CIMA Notice “Re: Fund Annual Return (“FAR”) filings for Private Funds”, 19 April, 2021 
  2. Private Fund Act (2021 Revision)
  3. Private Funds (Annual Returns) Regulations, 2021
  4. MUTUAL FUNDS ACT (2021 Revision)
  5. PRIVATE FUND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1
  6. Private Funds Regulations, 2020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