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管理局”) (The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发出了相关私募基金(Private Fund)年度申报(“Fund Annual Return”,以下简称“FAR”或“年报”) 业内通知,确认了首次的审计账目连同基金年报的申报截止日期统一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 审计账目(audited accounts)及基金年报申报使用的正式表格预计六月底前完成。原定于财年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的申报工作的截止日期统一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 在此期间,私募基金不会因违反《私募基金法(2021年修订版)》(Private Fund Act (2021 Revision),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法”)第13条*而产生罚金。
【GIL 解析及提醒】
- 此次延期仅针对已收到投资人(出于投资目的的)出资款的私募基金;
- 未收到投资人(出于投资目的的)出资款的私募基金无需提交FAR, 而是需要向CIMA提交相关的声明备案;
- 以此推算,如果财年结算日是2020年12月31日,审计和年报申报最晚在2021年9月30日完成。根据今年开曼经济实质申报的经验,首年申报时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状况,为保证如期申报,建议及早准备及提交。
关于私募基金周年申报及规则
年报申报
依据2021年3月25日实施的《2021年私募基金(年报)条例》(Private Funds (Annual Returns) Regulations, 2021)及《2021私募基金(修正)条例》(Private Fund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1),私募基金必须在其每个财政年度后的六个月内向CIMA提交周年申报。
1. 年报申报内容必须包括:
- 运营及财务信息:(1)包括每个AIV (Alternative Investment Vehicle)(如果AIV本身是登记的私募基金,则不需要提交此数据), (2) 每个子基金;
- 基金架构信息:包括登记的私募基金在内的“相关基金实体”(例如:AIV、平行基金及共同投资工具)的结构情况。
- 除上述信息,还需确认其已经遵守《私募基金法》的第16-18条,即在申报的财年遵守了评估、保管基金资产及现金监控方面的规定。
【GIL 解析及提醒】
正式的申报表格,其内容应需遵守相关的法条。因此,准备时可参考《2021年私募基金(年报)条例》部分(第9-14页)。
2. 年报申报提交人
- CIMA许可的私募基金的审计师;
- CIMA指定的其他类似人员。
3. 共同基金及私募基金由当地审计师签署的管治条例
2021年3月3日 CIMA发布了相关管治条例:
- 私募基金的审计由当地审计师签署
- 共同基金(Mutual Fund)及共同基金管理人的审计由当地审计师签署
即所有私募基金,共同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审计报告必须由CIMA认可的当地审计师签署,而且仅仅是在开曼当地工作的当地审计师才会被CIMA批准。但CIMA没有要求所有的审计工作需要在当地进行或由同一审计师完成。
4. 记账及审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或美国、日本、瑞典等非高风险司法管辖区的记账准则(GAAP)。
【GIL 解析及提醒】
开放式共同基金的年报,以及未收到投资人(出于投资目的的)出资款的私募基金的声明申报,仍需在财年结算日之后六个月内完成。(例如:财年结算日是2020年12月31日,最晚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完成)。
*是对“私募基金年度审计”的要求,主要要求按规定记账标准记账及审计,以及按照规定日期申报给CIMA。
参考资料:
- CIMA Notice “Re: Fund Annual Return (“FAR”) filings for Private Funds”, 19 April, 2021
- Private Fund Act (2021 Revision)
- Private Funds (Annual Returns) Regulations, 2021
- MUTUAL FUNDS ACT (2021 Revision)
- PRIVATE FUND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1
- Private Funds Regulations, 2020